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英语社章程

时间:2014-10-29  来源:学生工作处

第一章 总则

第一条 社团名称:英语地带 英文名:English Zone

第二条 社团成立时间:2007年10月25日

第三条 社团名言:Always bear in mind that your own resolution to succeed is more important than anything. (永远记住,你自己决心成功,比其他什么都重要。 )

第四条 社团宗旨:丰富校园文化生活,使学生了解外国文化、提高英语水平、加强团队协作精神。

第二章 织机构及职能

第五条 社团由理事会和社员组成。理事会设有社长、副社长、组织策划部、宣传部、文艺部、外联部组成。

社长:对内外统筹全局性负责,收集有关信息及群众反馈意见,负责组织召开全体工作人员会议及全体干部定期的例会;

副社长:协助社长做好各部门的协调及分管工作,主持并管理日常工作,组织会议,开展活动,做好社员的管理及能力评估工作;

组织策划部:负责策划和组织活动,维持活动纪律,会员出勤情况。

宣传部:制作海报及相关的宣传作品,做好对校内外的宣传活动。

外联部:促进社员的学习交流,并协助其他部门做好各项工作。另外还负责本社兄弟社团之间的联系等 。联系赞助业务及师资来源。

文艺部:主抓文艺活动,搞好社团文化生活。

第三章 社团组织管理

第六条 理事会的权利和义务

理事会负责本社团的重大事情的决策;理事会有建议修改本章程的权利;如果本社团的社员有违纪的现象或对本协会的形象有所损害的,经理事会讨论决定并上报社团部批准,有权对本社团社员的工作进行监督;各理事会成员均有权监督本社团的财务收支。

第七条 理事会的义务

定期向本社团社员公布资金的收支情况,理事会各成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出席例会;同时对社员提出的问题进行咨询和反馈;有虚心接受社员对理事会所提出的批评和合理的建议;理事会成员应加强自律精神,如果一旦出现对本社团不利的情况,可以开除本社团。

第八条 入社程序

社团面向全院招收新的社员,任何在校学生只要愿意遵守本社团章程并有入社要求,在交纳社费以后,均可加人本社。

第九条 退社程序

上交退社申请书,一旦入社,社费不退。

第十条 社员管理

社团吸纳新社员后,应立即向理事会上报,由社团部备案,统一注册后方可成为正式社员。

第四章 社团财务管理

第十一条 本社团的资金来源主要包括社员社费,校外各种赞助及其他的各种正常所得。

第十二条 本社团每一年对新的社员收取一次性的社费。以后将不再向老社员收取社费。但社员可以参加本社团以后的所有活动。

第十三条 社团有一份财务管理项目表,就经费的收支,资金来源,支出项目,支出时间,经手人及社团负责人签字作明确细致的记录。

第十四条 对于日常的开支由正、副社长审批,对于一次性超过100元的经费支出,必须由理事会集体讨论通过。

第十五条 社团资金的收支情况应及时向广大社员公布,并接受社员的监督。

第五章 社员的权利和义务

第十六条 社员有发言和表决权 ,有选举和被选举权 ,社员有参加本社所有活动的权利。

第十七条 社员有知情权和监督权。

第十八条 社员有建议权和批评权 。

第十九条 社员有入社和退社自由的权利 。

第二十条 社员有发表文章和著作的发表权 。

第二十一条 社员有交纳社费的义务 。

第二十二条 社员有维护英语社形象的义务。

第二十三条 社员有按时参加活动的义务 。

第二十四条 社员有遵守本社章程各项规章制度的义务 。

第二十五条 社员有遵守理事会做出的决议的义务。

第二十六条 热爱英语,热爱英语社,热爱金年会。

第二十七条 积极向上、勇于创新,敢于批评和自我批评 。

第二十八条 按时参加社员大会的义务。

第七章 社团奖惩制度

第二十九条 每学期进行一次等级的评选,评出优秀的社员。并按不同的等级给予相应的奖励 。

第三十条 社员在校内外各级刊物上发表文章或论文者,按级别给予物质或精神方面的奖励。在社团活动表现突出者给予奖励。

第三十一条 若无故不参加本社重大活动达到一定次数的社员,既社团全体人员(包括社长,副社长,部长以及社团成员)缺席一次,予以口头批评处分;二次,予其警告处分;三次,予其严重警告处分;四次及四次以上的,经理事会研究决定后开除本社。

第三十二条 理事会成员一旦产生,就应该在各方面严格要求自己,如有违反校规的情况,立刻开除英社。

第三十三条:理事会成员应该团结,如果破坏社团团结的人员, 在经理事会成员的同意的情况下,立即开除本社。

第八章 附则

第三十四条:英语地带所有成员均必须严格遵守本章程。

第三十五条:本章程社员大会经提议,并由三分之二社员出席,并在出席三分之二以上社员决议通过后方得修改。

第三十六条:每年10月25社团成立日。

第三十七条: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属本社所有。

第三十八条: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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