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舞蹈社章程

时间:2014-10-29  来源:学生工作处

第一章 总则

1.社团宗旨:提高文化修养,丰富课余生活;目的:陶冶个人情操,开拓个人思路,增强个人组织能力。

2.学生社团坚持以四项基本原则为指导思想,社员应遵守校纪校规、学生社团的章程,服从校团委学生会和社团负责人的领导。

3.在活动上社团应坚持趣味性、群众性和学术性的统一。

第二章 社团职责

1.一切工作都要围绕学院团委和系团总支工作为主题,积极开展各项活动。

2.社团每月须定期举行各项活动,每次活动负责人做好活动记录。

3.所制定的条例必须围绕社团章程进行制定。

第三章 社员的权利与义务

1. 义务:

1)社团社员有义务履行社团章程。

2)社团社员有义务参加社团组织的各项活动。

3)社团社员每月必须参加社团活动二次以上。

4)社团社员有义务完成社团布置的各项任务。

5)社团社员有义务服从社团负责人的管理。

2.权利:

1)社团社员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。

2)社团社员有权参加社团举办的任何活动,并可以对社团活动提出建议。

3)社团社员有权退出该社团。

第四章 社团组织体系

1.社团设社长1名,副社长1名,各部门部长1名。

2.社团对会员进行自主管理。

第五章 入社与退社

1.入社

本校学生均可参加本社团,且可重复参加其他社团。

2.退社

1)社员违反校纪校规,经过教育仍不改者做退团处理。

2)社员连续一个月无理由不参加社团活动者作退团处理。

3)社团社员不自觉履行社团义务者作退团处理。

第六章 附则

1.本章程解释权归经管系舞蹈社。

2.本章程如与上级规定发生冲突,以上级规定为准。

3.本章程于院团委核准之日起生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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