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畅美话剧社章程

时间:2014-10-29  来源:学生工作处

第一章总则

第一条 本社团的名称:金年会畅美话剧社。

第二条 本社团的性质:自愿结成,非营利性社会组织。

第三条 本社团的宗旨:让有共同话剧(小品)爱好的同学有更多的交流空间,培养话剧人才。遵守宪法,法律,法规和院团委的规定,遵守社会道德风尚。

第二章 业务范围

第四条 本社团的活动范围:

(一)本社团的活动周期为一周进行一次;

(二)本社团的学习范围是互相交流,互相提高;

(三)不得占用学习时间进行社团活动;

第三章 会员

第五条 申请加入本社团的会员,必须具备下列条件:

(一)凡金年会在籍学生均可参加;

(二)承认本社团章程;

(三)有表演方面的爱好,无表演基础也可,积极性为首位。

第六条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:

(一)本社团的选举权,被选举权和表决权;

(二)按时参加本社团的活动;

(三)获得本社团服务的优先权;

(四)对本社团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;

(五)入会自愿,退会自由。

第七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:

(一)执行本社团的决议;

(二)维护本社团的合法权益;

(三)参与社团每次活动;

(四)向本社团反映情况,提供有关资料;

(五)不得扰乱社团活动秩序。

第八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社团。

第九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,经本社团执行机构会员表决通过,予以除名。

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,罢免。

第十条 本社团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,会员大会的职权:

(一)制定和修改章程

(二)选举和罢免社团执行机构;

(三)审议社团执行机构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;

(四)决定终止事宜;

(五)决定其他重大事宜。

第十一条 开展会议之后领导本社团开展日常工作,对会员履行职责。

第十二条 社团会员的职权是:

(一)召开会员大会,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;

(二)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;

(三)决定社团下属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聘任;

(四)领导本社团各机构开展工作;

(五)制定内部管理制度;

(六)决定其他重大事项。

第十三条 本社团的主席(社长),副主席(副社长),各部门负责人任期时间由社团会员大会决定。

第十四条 本社团主席(或社长)行使下列职权:

(一)召集和主持执行机构会议;

(二)代表本社团签署有关重要文件

第十五条 副主席(副社长)行使以下职权:

(一)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,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;

(二)协调个分支机构,代表机构,实体机构开展工作;

(三)协助主席(社长)处理其他日常事务。

第五章 资产管理,使用原则

第十六条 本社团经费来源:

(一)会费由会员集资;

(二)在核准的活动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;

(三)其他合法收入均由会员筹得。

第十七条 本社团按照院团委的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。

第十八条 本社团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,不得挪作他用,不得在会员中分配。

第十九条 本社团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,保证财务资料合法,真实,准确,完整。

第二十条本社团具有专门的财务人员。财务人员变动时,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。

第二十一条 本社团资产,任何单位,个人不得侵占,私分和挪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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