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追梦文学社社团章程

时间:2014-10-29  来源:学生工作处

第一章 总纲

金年会机械工程系追梦文学社是原朝晰文学社,它成立于1994年10月17日,追梦文学社是本校文学爱好者欣赏文学作品、交流创作成果和体会、开展各项活动、施展各自才华的自发性群众组织,凡本校同学,只要是团员,热爱文学,自愿加入本社,遵守本社章程,均有资格成为“追梦”文学社社员。

本社社刊为《天籁文苑》,以激发创作热情,培养文学新人,交流创作体会,推荐优秀作品,锻炼提高能力,净化育人环境,丰富校园生活为办刊宗旨。

第二章 社员

一、入会要求

1、热爱文学,喜欢写作,能以满腔热情投入创作。

2、勤于练笔,开拓进取,每学期至少交两篇交好的作品。

3、乐于奉献,甘于吃苦,能不折不扣完成本职工作。

4、齐心协力,团结合作,在社内形成一股清单的集体凝聚力,团结协作,相互学习,共同提高。防止以我为中心,独断专行。

5、勤奋学习,务实求高,正确处理学习与工作的关系,以良好的良好的学习成绩作为工作的前提,以工作来学习。

二、入社程序

6、像组织者提出入社申请。

7、按照本社的要求进行筛选。

8、由社团执行机构发给选如本社社员会员证。

第三章 社员履行义务和享有权利

9、凡本社社员,均有参加社团会议和各项活动的权利和义务。

10、凡本社社员,均有向《天籁文苑》投稿的义务。无特殊情况,均不退稿,请自留底稿。

11、凡本社社员对本社团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。

12、社员有执行本社团的决议。

13、要按照社团规定按时交纳社费。

14、入会自由,退会自由。

15、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社团,并交回会员证。(必须载明会员退会清退会费的办法)。

16、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,经社团执行机构会议表决通过,予以除名。

第四章 组织形式和负责人产生,罢免以及拥有权利

17、文学社中心组成员由正副社长、各部正副部长组成

18、本社团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(或会员代表大会),会员大会(或会员代表大会)的职权是:

(一) 制定和修改章程;

(二) 选举和罢免社团执行机构;

(三) 审议社团执行机构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;

(四) 决定终止事宜;

19、 社团执行机构的职权是:

(一) 执行会员大会(或会员代表大会)的决议;

(二) 筹备召开会员(或会员代表大会);

(三) 向会员大会(或会员代表大会)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;

(四) 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;

(五) 决定社团下属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聘任;

(六) 领导本社团各机构开展工作;

(七) 制定内部管理制度;


20、本社团的社长、副社长、各部门负责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:

(一) 拥护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;

(二) 热心学生社团工作;

(三) 学习成绩中等以上;

(四) 大学期间未受过学校的处分;

本社团社长行使下列职权:

(一) 召集和主持执行机构会议;

(二) 检查会员大会(或会员代表大会)、社团执行机构决议的落实情况;

(三) 代表本社团签署有关重要文件;

副社长行使以下职权:

(一) 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,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;

(二) 协调各分枝机构、代表机构、实体机构开展工作;

第五章 资产管理、使用原则

21、会费;

22、捐赠;

23、拉取赞助

24、在核准的活动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;

25、其他合法收入。

26、本社团按照校团委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。

27、本社团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,不得挪作他用,不得在会员中分配。

28、本社团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,保证财务资料合法,真实,准确,完整。

29、本社团具有专门的财务人员。财务人员变动时,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。

30、本社团换届或更换社团负责人之前必须接受校团委组织的财务审计。

31、本社团资产,任何单位、个人不得侵占、私分和挪用。

第六章 活动制度

32、本社中心组成员必须参加由社长召集的每周例会 。

33、本社应经常开展形式多样的各种活动,如举办讲座、开故事会、演讲会、朗诵会、联欢会,组织专题征文、书评影评、社会调查等。

34、凡本社要开展的全校性活动,均需召开中心组成员会议,在会上获一致通过,并写下活动方案。开展活动后,主办者需写下活动总结。

35、社刊是文学社成长的见证,所以,文学社全体成员应全力以赴办好《天籁文苑》社刊,提供广大社员发表作品的场所。

36、文学社开展的各项活动应尽量取得学校领导、教师以及社会力量的支持。

第七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

37、对本社团章程的修改程序,由校团委、本社团执行机构或10名以下本社团成员联名提出,并交经本社团会员大会审议。

38、本社团修改的章程,须在会员大会上通过后7日内,报校团委核准后生效。

39、本社团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之分立、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,由社团执行机构提出终止动议。

40、本社团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,并报指导单位审查同意。

41、本社团终止前,须在校团委组织下成立清算组织,清理债权债务,处理善后事宜。清算期间,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。

42、本社团经校团委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既为终止。

第八章 附 则

43、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社团会员大会执行机构。

44、本章程自院团委核准之日起生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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